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濮阳头条  >  资讯  >  濮阳市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
濮阳市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
2020年10月20日 22:12   浏览:157   来源:龙都网小编
我市推进农业生产活动燃煤治理工作

禁煤区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

  10月20日,记者自市环境攻坚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好农业生产燃煤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全市农业生产活动燃煤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会议要求,我市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

(网络图)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重点解读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秋冬季农业生产活动燃煤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迅速组织开展乡、村拉网式集中大排查,以“散煤清零、炉具清缴、燃煤设备清理”为目标,对没有“双替代”的业主,教育引导其尽快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对发现的燃用散煤问题,及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树立大局观念,摒弃侥幸心理,克服畏难情绪,紧紧抓住秋冬季这一关键时段,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将散煤治理工作宣传到位、排查到位,做好群众帮扶指导和案件移交工作,全力打赢农业系统散煤治理攻坚战,并向各县区共分发5万份《全市农业大棚和畜禽舍散煤治理工作告知书》。

      《全市农业大棚和畜禽舍散煤治理工作告知书》中提到,我市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除运输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等工业用煤以及过境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外,禁止运输散煤;全市禁煤区域内所有农业生产领域(种植大棚、畜禽舍等)严禁使用散煤(煤炭及其制品);全面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欢迎使用气代煤、电代煤;所有使用散煤的棚舍,应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对违反规定销售、囤积、使用散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燃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信息濮阳早报

头条号
龙都网小编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