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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父亲担保贷款 担保协议疑似被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移花接木”
2021年02月27日 15:38   浏览:858   来源:龙都网小编

“2017年9月份我突然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成为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的被告,原因是我为一名叫李兴博的陌生人担保了30万的贷款,因为贷款至今没有归还,我作为担保人也被同时被起诉,但我都不认识李兴博的贷款人,也没有给他担保过,多次给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反馈至今也没有给处理,希望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能够帮忙关注。”近日,濮阳县的许先生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跑腿热线0371-65830000求助。对于许先生不知情被担保的情况,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和求助人一起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讲述:与贷款人并不认识 怀疑担保协议被银行“移花接木”

提起自己莫名成为李兴博的贷款担保人,如今成为被告,许先生自己也比较迷茫,因为自己并不认识贷款人李兴博,也未曾给其做过任何贷款担保。据许先生回忆,自己只有在2015年的时候,为自己的父亲做过一次担保,除此之外再也没有给任何人做过担保。当时自己的父亲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在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庆祖支行贷款30万元,第一次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信贷员杨金孝告诉我父亲需要找个担保人就可以了,当时许先生就按照杨金孝的要求在一份空白的担保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因为当时自己只是觉得为父亲担保,之前也没有做过贷款业务,信贷员杨金孝让自己怎么填自己就怎么填了。然而父亲的这笔30万贷款自己并没有担保,直到2017年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还为一位不认识的陌生人李兴博做了贷款担保。接到传票后,自己与贷款人李兴博联系,李兴博告诉许先生这笔贷款自己并没有用,也不认识许先生,许先生当时也没有太在意,也没有出庭。后来法院对该案件判决后我们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给濮阳开州农商银行进行沟通反馈,至今也没有给个处理结果,许先生怀疑李兴博的贷款担保协议是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的信贷员把自己给父亲的担保协议“移花接木”了。许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自己的征信处于异常状态,自己去年12月份刚转业,正在找工作,征信异常对自己影响很大,希望濮阳开州农商银行能早日调查清楚,恢复自己的征信。

调查:时间长了记不清 应该贷款人担保人都在场

2021年2月24日,为了帮助许先生弄清楚事情的真相,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跑腿和许先生的父亲一同前往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庆祖支行了解情况。在银行见到了当时办理这笔30万贷款的经办人刘忠宽,刘忠宽告诉记者这笔贷款时间比较久了,自己记不太清了,根据银行的要求贷款人和担保人办理贷款时应该都在场。 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庆祖支行的行长李振国则说,这件事法院已经在2017年做出判决,我对于事情的具体情况也不了解,而且我只听你一方讲述,也无法确认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这都只是你的一面之词,你说你跟借贷方不认识,我也不知道你说的是真假?你要有啥疑问去找法院,这事跟银行没有关系,我们也只是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结果。当事人要是怀疑有人违规或者违法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存在问题该处理谁处理谁。当许先生提出要看当初贷款原始档案资料的时候,支行长李振国说需要当事人写申请才能查看,当问及申请怎么写时,李振国不耐烦的说你们去走法律程序吧。

贷款人:这笔贷款我没有用 我也不认识担保人

“这笔贷款当时我没有用,我也不认识担保人许先生,也没有请许先生为自己做贷款担保。”许先生的妻子苗女士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提供了和贷款人李兴博核实的电话录音。许先生知道自己莫名其妙为李兴博担保贷款的时候就比较奇怪,自己的妻子对这个事情也比较气愤,因为李兴博目前在深圳工作,苗女士通过电话向李兴博了解情况,李兴博却告诉苗女士并不认识许先生,也没有请许先生为其做过贷款担保。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也电话联系了李兴博本人,李兴博告诉记者这笔款不是自己贷的,是谁贷的款自己也不清楚,当时是一个亲戚,当记者问到这个亲戚的时候,李兴博就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短信李兴博是否认识自己贷款的担保人的时候,李兴博也没有回复。

消失的第二担保人和早产的第三担保书

从许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中记者发现,该笔贷款的担保协议和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的起诉书中发现,为李兴博担保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不止许先生一个人,还有杨钦和张付新,但在法院的判决书上面对第二担保人只字未提,被告也没有了第二担保人杨钦的信息,对此许先生也表示奇怪,担保协议上明明是三个担保人,在法院的判决第二担保人却消失了。第三担保人张付新的身份证和担保协议更为奇怪,从该笔贷款的保证合同上记者看到,该保证合同的担保人有三位,许同伟为第一担保人, 杨钦为第二担保人,张付新为第三担保人,保证合同签订日期都是2015年7月28日,但是第三担保人张付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有效期为2016.05.05--2036.05.05。也就是张付新在签署这份贷款担保协议的时候自己的身份证还不是这个身份证。据许先生的父亲讲这个张付新的担保可能是后来增补的,具体银行为什么这么做自己并不清楚。

濮阳开州农商银行:监察室已经受理 大概一周时间给回复

“为了解“担保”真相早日恢复自己征信,我去年都已经多次给濮阳开州农商银行反映过了,至今都没有给个处理结果。”许同伟告诉记者。2月24日,记者和许先生来到濮阳开州农商银行总行反映情况,该银行监察室黄主任对该事情进行了解并复印了相关资料,黄主任说大概一个周时间会给许先生回复调查结果。

对于此事,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濮阳开州农商银行董事长薛献杰,薛献杰告诉记者:“对于许先生不知情被担保贷款的事情自己并不知道,需要调查了解。”

律师说法:未实际提供担保合同即不成立,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近年来类似纠纷案件频发,大多是由于基层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审查把关不严引起,对于许先生来说,如果他并未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字、也并未实际提供担保,那么该担保合同即不成立,许先生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义务。此外他还有权就本案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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