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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绿城超市开州路分公司销售的一批西红柿,敌敌畏超标
2022年09月05日 22:48   浏览:43009   来源:龙都网小编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2年第42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16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0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

其中,
涉及在濮阳有这些食品,
看看你买过没?

郑州市上街区优盛大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市三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郑州市景文百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市三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超市开州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西红柿,敌敌畏检出值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超市开州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通告全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16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0批次,不合格样品4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上街区优盛大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市三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郑州市景文百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濮阳市三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郑州市河南阿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路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汤碗、1批次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59mg/100cm2、0.0133mg/100cm2、0.01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超市开州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西红柿,敌敌畏检出值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5.濮阳市绿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绿城超市开州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6.荥阳市万家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中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火炎山凉白水,电导率检出值为16.1μS/cm,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S/cm。

  7.郑州郑东新区牛伙房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碟、1批次盘子、1批次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708mg/100cm2、0.0947mg/100cm2、0.125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郑州郑东新区牛伙房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米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898mg/100cm2、0.049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二七区张许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8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0.郑州市二七区张许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1.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销售的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12.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果多多购物商店销售的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13.开封市开发区叁野寿喜烧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白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1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开封市开发区叁野寿喜烧餐饮管理店使用的1批次圆盘子、1批次杯子、1批次黑盘子、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110mg/100cm2、0.0128mg/100cm2、0.0523mg/100cm2、0.009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延津县东屯镇爱家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6.宁陵县乐易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3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2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郑州市二七区丽平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6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04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8.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县全家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米粉,玉米赤霉烯酮检出值为1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0μg/kg。

  19.淘宝乾德祥老式手工油茶坊(经营者为新乡市牧野区乾德祥老式手工油茶坊)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乾德祥老式手工油茶坊生产的1批次乾德祥百年手工油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9×103CFU/g、4.2×103CFU/g、6.0×103CFU/g、2.4×104CFU/g、9.1×103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3CFU/g;霉菌检出值为3.2×102CFU/g、3.8×102CFU/g、4.8×102CFU/g、5.3×102CFU/g、2.1×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3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2CFU/g。

  2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平全来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1批次小碟、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16mg/100cm2、0.0470mg/100cm2、0.049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高庄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22.漯河市召陵区全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3.漯河市召陵区全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红粉苹果、1批次静宁富士苹果,敌敌畏检出值分别为0.25mg/kg、0.3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24.郑州郑东新区好悦多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孟州市乐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104CFU/mL、3.5×104CFU/mL、2.7×104CFU/mL、1.4×104CFU/mL、5.2×103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5.郑州市河南盈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1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6.郑州荟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7.郑州市惠济区佳末鲜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午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1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8.郑州市东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9.南阳市世纪龙副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车站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30.林州市桂园区庆兵鲜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1.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辛硫磷检出值为1.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1.郑州市河南丽客来超市有限公司金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嵩山食品有限公司(原上街区酿造厂)生产的1批次嵩山牌上街酱油(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3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0g/100mL。

  32.原阳县蒋庄乡家贝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神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商丘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30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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