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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濮阳这些不文明行为将受罚则!
2020年10月18日 19:23   浏览:202   来源:龙都网小编


近日,《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问题突出的行为,如噪声扰民、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交通出行、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置了相应罚则。



广场舞是许多人喜爱的健身运动。在小区、公园等空地有不少市民在跳广场舞,音乐声此起彼伏,非常热闹。


我们用手机分贝仪测一下,一般在室内分贝为40dB左右,比较安静。


在中原路,有车经过时测得的数值为68dB。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居民区、商业区白天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来看看,以下这些情况

广场上打陀螺,鞭声是很大的噪音源,测得的数值为77dB。


卡拉ok爱好者在练歌,测得的数据为76dB。


公园里晨练的人数较多,往往一个场地内有多只音响在工作,此时,测得的数据为84dB左右,还是非常高的。


晚上,体育场数据为82dB左右,这里有两只大功率音响在播放,其中一只播放的是迪曲,明显鼓点更强、更劲,开的音量更大些。



在小区,测得数据为64dB左右,现场的音箱看着个头也不小,但音量适中,让人舒适。

广场舞一直都是一个受争议比较大的娱乐项目,主要是非常占用公共区域;其次,噪音严重会影响到市民们的休息。

《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器材,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原石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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