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濮阳凯旋城壹号小区买房的,本来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说是阳台买一半送一半(其实是说半封闭的,我当时也不懂半封闭的面积只算一半),交房时又说是面积超过预测面积五六平,让我们补钱,实际是他们不按图施工,所以才导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有较大差距,后期阳台变成了半封闭的,而且面积还超过百分之三,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面积较大差距,超过百分之三的还让业主承担。业主为开发商的错误承担了全部责任,因此他们实际交房是今年,物业费还是从去年通知我们补钱的时候算起,我们业主多次投诉无果,仲裁每次都是开发商资料不全或者是仲裁员忘了当天仲裁案,我想知道作为普通的老百姓维权的权利能否保障?政府部门踢皮球似的没有出面解决问题的,我们就该承担全部责任吗?而且物业费因为开发商原因推迟交房的,为何要从去年6月份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