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濮阳头条  >  资讯  >  濮阳一男子捅死“第三者”,携妻子逃亡19年
濮阳一男子捅死“第三者”,携妻子逃亡19年
2020年08月06日 14:58   浏览:137   来源:龙都网小编


近日,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中获悉,近日,该院审判了一起20年前的凶杀案:张某某因看见妻子与一男子搭肩行走,丈夫心中恼怒,遂持刀将该男子捅死。携妻子逃亡19年,因交通违章被核实身份,被民警抓获,获刑15年。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3月6日23时许,在濮阳市被告人张某某见妻子苗某和被害人于某一起搭肩行走,心中恼怒,即上前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向于某胸部及腿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于某系单刃刺器刺破心脏死亡。2019年8月23日,张某某因交通违章被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拉尔大队河西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扣,核实身份后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悔罪,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可对其从宽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显示,落网后,张某某仍能清楚地辨认出当年杀害于某的位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故关于辩护人请求对张某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小编有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本分做事,踏实做人,不要去触碰法律这根红线。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事,生活中遇到问题,一定要先冷静下来,再去处理,以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不理智的选择,后悔终生。

信息来自:澎湃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濮网


· 龙都网 · 城市生活服务平台

·关注一个号  了解一座城·

小程序开发丨活动策划
全媒推广抖音推广

商务合作 / 13213955830(同微信)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及法律责任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联系我们

QQ交流群:514952791
电话/微信号:13213955830
龙都网:www.longduwang.com
投稿邮箱:ldw@longduwang.com
头条号
龙都网小编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