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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公路沿线违法建设
2020年08月06日 15:02   浏览:139   来源:龙都网小编

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局牵头起草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9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pyjtfz@163.com

  联系电话:6106955   4618286   4621717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3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公路是指途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路前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由于公路改造、扩宽进入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维持原状,不得扩建改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国家重点高速公路50米,其他高速公路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100米。

  公路用地的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1米以内,没有边沟的路段以设计边沟位置(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以内,以及隔离栅以内。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公路用地,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向社会公示,并设置标桩界桩。

  三、在公路沿线进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规划时,应依照公路法规规定在公路一侧进行规划,距离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四、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六、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含商业广告设施)。

  七、车辆应当规范装载,未经许可不得超限运输,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由责任人承担代履行费用。

  八、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属于高速公路的报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现场调查,向公路管理机构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支付赔偿。

  九、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其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查处各种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一、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2013]2号同时废止。

来源:濮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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